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13日在微信上联系了一家叫“图盛图文(霞山民享店)”的店铺印制了100张好评返现卡片,当事人印制的好评返现卡片上有“好评返现 三图+10字以上五星评价 截好评图添加本店微信 即可返现红包2元 大四囍糖水铺 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大四囍糖水铺”等内容。 当事人于2023年6月24日开始,通过其入驻美 团平台的店铺“大四囍糖水铺”和入驻饿了么平台的店铺“大四囍糖水铺”,在消费者下单后在消费者所购买商品的打包袋上附带“好评返现”卡片,在消费者下单后在消费者所购买商品的打包袋上附带“好评返现”卡片,让消费者通过在美 团或者饿了么平台的订单评价中的订单评价中写10个字后再选择五星好评及上传3张食品图,然后通过扫卡片上的二维码添加当事人店铺微信号获得2元返现的方式诱导消费者进行好评,截至2023年7月3日,当事人共通过好评返现的方式诱导消费者进行好评34次。 当事人利用好评返现方式诱导消费者对商品作虚假的用户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用户评价的真实性,从而误导其他消费者选择该商品,其行为构成了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